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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优化政府采购服务 力促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4-30 16:07 浏览量:20205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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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切实做好采购组织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询问质疑等环节尽量选择网络、电话、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要求。评审专家抽取时,按预约时间通知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到场监督抽取,其余人员概不准到场,减少人员聚集。截至4月底,共完成抽取政府采购专家160人次。

二是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除依法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采购外,采购人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采购的项目,合理组织开标、评审活动。今年2月中旬以来,共组织政府采购活动67次,完成采购金额7403.05万元,节约资金344.66万元,节约率4.4%。

三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求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四是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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