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任成员的扶贫资产清理领导小组,召开业务培训会,由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对各村扶贫资产清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乐安镇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资产确权登记、资产运行管理、资产收益分配、资产监督管理、资产责任分工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管理办法,使扶贫资产清理更加规范有序。
三是有序开展清理。各村(社区)对2014-2020年176项扶贫资产逐一讨论,界定扶贫资产权属,形成扶贫资产台账,并对确权登记结果进行为期10天公示,确保扶贫资产确权工作真实、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