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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3-11-22 10:48 浏览量:4186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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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开发对象:已脱贫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二)开发时限:开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可再次安置,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三)补贴标准:400元/人/月。

(四)开发流程:社区(行政村)发布信息→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村级评审→乡镇审核→县就业创业中心备案。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跨省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者。

(二)申领条件: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脱贫人口到户籍地县外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2.跨省交通补贴:脱贫人口跨省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和公共长途汽车的。

(三)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用工合同(协议或用工单位证明)、实名制车票。

(四)补贴标准: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元/人;2.跨省交通补贴:根据票据票价据实补贴。

(五)办理流程:脱贫人口申请→乡镇受理→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人社局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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