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领条件:
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均可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
培训后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给予补贴,未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定点培训机构
二、就业创业培训生活交通补贴
申领条件:
脱贫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
培训期间,给予40元/人·天的生活(交通)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补贴对象:个人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
脱贫人口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给予2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个人
四、一次性跨省交通补贴
申领条件
脱贫人口跨省外出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
列车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和公共长途汽车的,根据票据票价据实给予一次性单程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个人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
脱贫人口(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
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个人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领条件: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向所在村(社区)提交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补贴标准:
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初评、乡镇审
核、公示后,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按
4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开发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补贴对象:个人
七、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条件: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脱贫人口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补贴标准:
个人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不超过30万元
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
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补贴对象:个人
八、吸纳就业奖补
申领条件: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农民专业合作
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补贴标准:
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补贴对象: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
九、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申领条件:
组织脱贫人口到市内外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转移到市内企业就业的给予6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转移到市外企业就业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对象:
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
十、就业载体一次性奖补
申领条件: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围绕特色产业、非遗等建立就业帮扶工坊,带动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且每人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工坊。
补贴标准:
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认定为就业帮扶工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
补贴对象:企业、就业帮扶工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