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汛期安全责任。深刻汲取近年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人员伤亡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全县25座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县领导+挂联部门+驻矿安监员”包保机制,全面落实矿长驻矿盯矿、矿领导带班等制度,严防灾害事故引发人员伤亡。
二是排查风险隐患,做实做细汛期安全防范。聚焦生产薄弱环节、高风险区域和高危作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专人监护和现场管控措施,紧抓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高危作业的审批程序,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五落实”进行闭环整改。入汛以来,派出检查组8组40余人次,检查发现问题50条,完成整改40条。
三是强化监测预警,保持应急应对临战状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联动,为企业推送预警预报信息10余次,指导企业编修应急预案2个,组织企业负责人开展汛期安全培训3次,指导督促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开展汛期应急演练10场次,参训300余人次,有效强化一线员工熟练掌握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等知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