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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四项措施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2024-07-04 13:02 浏览量:4489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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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青川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应急函〔2024〕15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突出重点整治。重点对采空区、地表塌陷裂缝区、废弃井口封堵、采场、排土场(弃渣场)、截排水沟、矿区及周边区域内所有生活文化区、临时居住区(工棚、营地)、办公区、地面生产区、设备检修区、运输通道、人员通道、边坡、山体、河流、溪沟以及滑坡体、坡积物、堆积物、沉陷区等场所,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回头看”。对不能确保安全的,立即撤离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对经专业技术论证采取加固措施可以使用的,在加固之后投入使用。

(三)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组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安全知识读本、转发安全警示和预警信息等方式,督促各矿山企业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掌握两办《意见》《硬措施》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严格安全检查。与属地乡镇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要认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隐患或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惩处,情形恶劣的要依法提请县德赢VWIN取缔关闭。(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张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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