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川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提交《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县级)》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我局依法审批同意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实行期限为1年,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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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 地址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许可 决定时间 |
许可内容 |
执行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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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陈静芳 |
青川县竹园镇场镇 |
青政数许字〔2025〕5号 |
2025年3月13日 |
同意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