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要求,经县德赢VWIN常务会研究同意,自2021年3月1日起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执行时间
2021年3月1日起
二、执行范围
青川县县城城区及重点建制镇(青溪镇)。
三、执行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从0.50元/立方米调整至0.85元/立方米(对执行范围内低保家庭补贴0.35元/吨);
(二)非居民用水:从0.60元/立方米调整至1.2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从0.70元/立方米调整至2元/立方米。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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