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既定工作要求,对相关经营单位开展了地毯式排查。全面清理含有“捕捞”“电鱼”“野生江鲜鱼”等字样的招牌、菜单和广告宣传,对不合规招牌、菜单、广告宣传等当场采取拆除、变更等措施,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和非法渔获物及生产销售禁用渔具等行为,要求相关单位现场签订承诺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是积极宣传,营造禁捕氛围。在农贸市场、超市、渔具、餐馆等经营场所张贴“十年禁捕”宣传标语、有关公告、发放禁渔通知或餐饮行业倡议书等方式,广泛宣传“十年禁捕”工作要求,大力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禁捕氛围。
三是常态化持续开展禁捕广告监管工作。建立禁捕广告监管台账,定期巡查相关主体单位,同时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相关单位进行反查,防止问题再次滋生,扎实推进“十年禁捕”目标。(石坝乡何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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