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梁志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青川县蒿溪回族乡地坪村一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青集用(2012)第1161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志华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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