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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青川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77号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4-11 11:43 字体: [ ]

A类

政协青川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77号


主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


何丽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依法落实基层职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配置人员、优化工作队伍是关键方面。近年来,省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从学历、专业、服务年限等方面给予基层人才招聘特殊优惠照顾,特别是招聘方式作了进一步放宽,为基层人才招聘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我们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用人单位用人需求申报情况,用好、用活、用足上级人才招聘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人才的公开招聘力度,以此达到人员配置合理和人才队伍的优化。

二、关于灵活的安排年休假方面。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及四川省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休息休假和领取报酬的权利,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性质和工作任务,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休假意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同时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单位本年度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严格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由本人提出,单位视工作任务情况统筹安排实施。

三、经济补偿方面。根据川人社发〔2012〕56号、广人社发〔2013〕13号和青人社发〔2013〕6号文件规定:“因工作不能安排当年年休假的,可在次年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单位领导批准不能安排年休假,且次年不能安排补休的人员,按规定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享受未休年休假报酬的人员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后实施。凡单位已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不得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请各单位参照文件精神自行负责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事宜。

四、加强各方职能部门落实监测机制,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方面。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规定,县委县政府及各机关部门将加大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既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对大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予以关注,积极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蓉,0839-7201526)

备注:“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B类”所提问题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联系方式:0839-722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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