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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47119X/2019-03841 发布机构: 大院回族乡 成文日期: 2019-11-05
发布时间: 2019-11-05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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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大院回族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核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院回族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核制度》的通知

乡属各单位:

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院回族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川县大院回族乡德赢VWIN

2019年11月4日


大院回族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公职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建立和实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中重点对象是:科级或相当于科级以上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的人员。

二、公职人员学法任务

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有计划、有安排,每年不少于4次集中学习时间,有学习笔记、学习教材等资料,并建立学法考勤制度,坚持进行督促检查。

三、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宪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3.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法规。

4.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

5.社会管理法律法规。

6.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7.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四、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五、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组织实施单位存档,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单位及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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