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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470517/2020-0810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0-26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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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开展部门联合特种设备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青市监办〔2020〕86号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部门联合特种设备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10月30日(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青川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企业,抽取比例为5%。

三、抽查内容

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检验、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校验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罚意见,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青川县德赢VWIN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青川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青川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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