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6933 | 信件标题: | 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方面有什么政策 |
| 写 信 人: | 张***** | 写信时间: | 2022年04月15日 |
| 联系地址: | 青川县 | 联系电话: | 133***** |
| 信件内容 | |||
| 尊敬的领导您好:1.请问现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是否取消了生育津贴?2.孕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报销或有相关补贴政策?3.女职工生育有何优惠政策,需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盼回复为谢。 | |||
| 信箱办回复 |
|
请县医疗保障局回复处理. 县长信箱办 2022年04月15日 |
| 部门回复 |
|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广医保发〔2019〕70号)和《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医保政策的通知》(广医保发〔2021〕32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的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自2022年9月4日起,产前检查费纳入联网结算,报销比例50%,一个自然年度报销额不超过400元。待遇享受期内生育的女职工在广元市内生育的,出院后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住院费用,无相应并发症患者实行定额补助,有并发症患者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在广元市外生育的,凭当次住院出院证明原件、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生育申报表(单位盖章)、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于出院3个月之内在县医疗保障局经办大厅报销生育医疗费。 如有不明白之处,可咨询0839-7205796。
县医疗保障局 2022-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