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蒿溪回族乡购买垃圾清运及保洁服务的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0-03-02 05:30 浏览量:11664 来源:蒿溪回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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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我乡垃圾清运业务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诚邀具有相关资质及能力的人员或单位参与竞标,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服务名称

蒿溪回族乡垃圾清运及保洁服务

二、服务管理范围及要求

(一)管理范围1.地坪村S105线郭家沟段、G105线曹家院段到光辉村下空桐树公路沿线所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垃圾屋)的垃圾;

1.青光村场镇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收集点的垃圾;

2.青光村场镇及公路沿线的清扫保洁;

3.观音山观景平台和旅游厕所的清扫保洁

(二)服务要求

1.须无条件的接受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须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如遇上级开展卫生大检查,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在检查前将垃圾池(桶)的垃圾清理干净。

3.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4.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5.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清运垃圾,应提前说明情况,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天。

6.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服务商承担。

7.政府购买本服务资金分两部分:一是乡政府补助限额9万元/年;二是转运到县垃圾集中收集点补贴返回的资金直接兑现给服务提供商,本次只对乡政府补助部分进行招标。

三、考核方式

按照定期不定期的原则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场镇、景观平台、公厕保洁不到位等情况按照每次扣除200元的标准进行惩罚;

四、资金拨付方式:按季度转账拨付。

五、购买服务时间

1年

六、报名资格

1.服务提供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禁止参与承包竞标;

4.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若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4日16: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青川县蒿溪回族乡德赢VWIN。

九、开标时间及评标标准:2020年3月4日16:30(北京时间)。采取固定价抽取,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弃标。

十、联系方式:马女士 电话:18784928063


蒿溪回族乡德赢VWIN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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