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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 > 关于新疆xx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结案情况
关于新疆xx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结案情况
发布日期:2021-06-11 07:40
浏览量:11845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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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新疆XX公司于2019年7月在青川县三锅镇苏阳村铧厂沟倒弃渣和修建施工便道占用林地,经专业机构鉴定:占用林地种类为用材林,三级保护林地,面积9
.
4亩,折合6269.8平方米,主要树种:青冈。新疆XX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对新疆xx限公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2021年9月7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2. 罚款156745.00元 .
青川县
林业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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