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青川县XX石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在青溪镇魏坝村四社干沟开采饰用面花岗石超范围占用林地,经具有专业机构鉴定,占用林地种类属用材林,三级保护林地,树种华山松。3矿4矿共计占用林地面积9.828亩,折合6555.276平方米。其中3矿占用林地面积2.557亩,4矿占用林地面积7.271亩,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 青川县XX石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对青川县XX石业有限公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责令2021年10月03日前恢复林地原状;2罚款16388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