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青川县XX硅砂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在建峰镇葛底村小地名大垭处开采石英矿倒弃渣毁坏林木,经具有专业机构鉴定,毁坏林木46株,蓄积6.42立方米,折合原木3.85立方米,主要树种:马尾松,属于人工商品林,三级保护林地,地类属乔木林地。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青川县XX硅砂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 青川县XX硅砂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责令2021年10月7日前补种138株 。2.罚款5046.00元 。
青川县林业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