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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川县蒿溪乡赵XX滥伐林木案结案情况

发布日期:2022-01-17 08:52 浏览量:15870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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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赵XX(身份证号码:510822XXXXXXXX4190)于2019年12月,在青川县蒿溪乡光辉村一社麻地湾超证采伐林木。经专业机构鉴定:采伐树种为杉树,均为商品林。违法采伐面积4.89亩,平均地径最小8厘米,最大14厘米,采伐株数约240株,采伐蓄积13.0立方米,折合原木8.84立方米,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赵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青川县林业局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2022年3月31日前补种720株;2、罚款17583元。


青川县林业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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