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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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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青自然资案处〔202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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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批准、违法占地  | 
			
				 1.责令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退还非法占用的71182.31㎡土地。 2.对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违法占用耕地4176.87㎡处罚款12.53061万元;对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违法占用其他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67005.44㎡处罚80.40652万元,合计92.937138万元。  | 
			
				 2022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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