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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3月1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青川县民政局预算单位2个,青川县民政局和青川县惠民帮扶救助中心。其中:青川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青川县婚姻登记所、青川县老区建设促进会、青川县慈善总会、青川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青川县殡葬管理所。
总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其他事业编制4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其他事业人员45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遗属人员3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66,644,935.35元
1.2022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66,774,935.35元,较2021年初11,229,020.00元增长493.51%,增长原因为2022年上级专款42,690,000.00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配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000,000.00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县惠民帮扶救助中心375,146.12元纳入民政局部门预算。
(1)基本支出6,630,305.35元。其中:人员支出5,412,573.35元,日常公用支出1,158,224.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508.00元。
(2)项目支出60,144,630.00元。其中:招商引资40,000.00元,重点项目5,000.00元,争取资金30,000.00元,县级财政民政专项补助3,306,200.00元,敬老院运转400,000.00元,养老服务体系县级配套547,400.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补助24,000.00元,老促会60,000.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配套1,602,000.00元,高龄津贴补助1,710,000.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490,000.00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7,000,000.00元,低保工作100,000.00元,两项改革“后半篇”专项50,000.00元,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上级专款)2,430,000.00元,中央福彩公益金(上级专款)130,000.00元,困难群众救助(上级专款)40,130,000.00元,惠民中心大厅运维50,000.00元,十大救助工作20,000.00元。
2.结转支出:27,640,496.99元。
(1)基本支出63,259.50元。
(2)项目支出27,577,237.4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415,432.34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83,186,412.34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专款42,690,000.00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配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000,000.00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县惠民帮扶救助中心375,146.12元纳入民政局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415,432.3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80.00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933,516.03元,占96.31 %;卫生健康支出370,682.24元,占0.39%;农林水支出365,600.00元,占0.39%;住房保障支出682567.36元,占0.72%;其他支出2,005,286.71元,占2.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款)招商引资(项)2022年预算数为57,780.00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059,293.50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遗属补助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677,1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勘定等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44,000.00元,主要用于村级阵地建设。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65,000.00元,主要用于:老促会办公经费,青川县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木鱼镇文武社区、红旗社区补短板项目,低保工作经费,两项改革“后半篇”专项工作经费,重点项目工作经费,争取资金工作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93,232.32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8,503.92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职业年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431,639.79元,主要用于分散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6,157,396.78元,主要用于高龄津贴、沙州敬老院项目取水工程、适老化改造项目、敬老院照护能力提升项目、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救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2年预算数为1,172,480.99元,主要用于福利院运转费、敬老院劳务派遣。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242,130.00元,主要用于乐安敬老院维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凉水敬老院医养结合项目、沙州敬老院建设项目、房石大石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03,767.00元,主要用于重度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青川县大中型水库避险解困安置点综合服务中心及敬老院建设项目。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7,848,94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智力残疾护理补贴。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88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866,923.00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9,727.15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921876.07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24,897.00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金。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36,285.51元,主要用于青川县公办养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93,682.24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022年预算数为5,600.00元,主要用于关庄镇群力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60,000.00元,主要用于村级阵地建设。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82,567.36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630,305.35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472,081.3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项目1,158,224.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130,000.00元
1.本单位2022年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130,000.00元,较2021年初0.00元增长130,000.00元。用于福彩圆梦助学金。
2.结转支出0.00元。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0.00元,较2021年预算增长5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办养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县殡仪中心改造项目、 两项改革“后半篇”工作、5个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元。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青川县民政局资产总额9,630.88万元。
1.流动资产3,321.7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434.40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764.05万元;预付账款107.34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15.96万元。
2.固定资产10,006.98万元,其中:车辆2辆(殡葬专用车辆)32.53万元;房屋构筑物8,372.9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01.55万元。
3.无形资产0.00万元。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民政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指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精减退职职工救济金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费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