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川县竹园镇竹园坝社区向青川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的申请,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审批同意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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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 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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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地址 |
准印证号 |
行政许可 决定时间 |
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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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竹园镇竹园坝社区 |
姜刚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龙江路34号 |
青新内出字(2022)03号 |
2022年5月11日 |
同意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