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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发布日期:2022-08-12 16:08 浏览量:12718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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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见四川政务服务网、青川县德赢VWIN网

(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制

六、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2年抽查计划

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北井坝公共服务中心


邮编:628100

电话:0839-7205791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基金稽核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股室负责人:赵洪敏 联系电话:0839-7205796

二、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执法证号

1

何蓉玲

H07080038

2

张素云

H07080028

3

23070435007

4

23070435009

5

23070435006

6

23070435008

三、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青川县德赢VWIN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3949115365112205312&areaCode=510822000000(青川县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及网上办件)

http:/dept/duties/20190327094826870.html(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四、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2项)

(一)下列情形应当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3.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4.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法制审核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

1.较大数额罚款;

2.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3.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五、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力,详见相应法律规定。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部门:青川县德赢VWIN(地址:青川县浙金大道中段345号)。

2、行政诉讼单位:青川县人民法院 (地址:青川县剑青路与平安路交叉口西150米)。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青川县司法局

地址:青川县华西街与育才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德赢VWIN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德赢VWIN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医陪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医保[2022]9号。

七、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

1.对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的行政检查(单部门事项)

检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检查对象:县域内所有医疗保障定点机构

检查内容: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等医保服务情况的检查,并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进行处罚。

2.对医疗保障基金合法使用情况的检查(多部门事项)

检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检查内容: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等医保服务情况的检查,并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进行处罚。

(二)抽查计划

序号

检查

主体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

事项

抽查

对象

检查

方式

抽查

比例

参与部门/股室

1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青川2022年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的日常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合法使用情况的检查

全县定点医药机构

现场

5%

单部门事项

医疗保障中心

医保基金稽核

2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青川2022年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的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合法使用情况的检查

全县定点医药机构

现场

5%

部门联合

市场监管局

卫生健康局

(三)抽查对象

青川县域内所有医疗保障定点机构。

八、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4号)文书标准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1.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2.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卷评查标准

3.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标准

九、青川县医疗保障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我局2021年未开展双随机抽查事项。

(二)2021年度本机关共完成行政检查10次,未进行行政处罚。

十、青川县医疗保障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遵照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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