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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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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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地址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许可 决定时间 |
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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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青川天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冯中山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支铁街 |
青行审〔2022〕58号 |
2022年11月17日 |
同意广元青川天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报名点工作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经广元青川天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青川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及第七条,以及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第四条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审批同意你公司教练员、报名点工作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