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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登记中心依据权利人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原青川县城市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青国用(2014)第1294号遗失,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新证,原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39-7207053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