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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川县XX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结案情况

发布日期:2023-03-27 17:34 浏览量:5038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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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青川县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XXXXXXXX980A)于20229 月,在青川县石坝乡马公村屋基社毛洼沟处修建采矿平台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0.0660公顷(660㎡),主要树种为山核桃,属天然林、公益林、防护林、II级保护林地。青川县XX公司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第一款的规定,青川县林业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于20237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

2.罚款3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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