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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川县XXX有限责任公司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结案情况

发布日期:2023-03-27 17:32 浏览量:4885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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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青川县XXX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9151XXXX2N23)2022年8月在青川县建峰镇葛底村四组大垭处开采石英矿占用林地,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经鉴定:占用林地4.62亩,折合3080.02平方米,属人工林、商品林、用材林、III级保护林地。青川县XXX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川县林业局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2023年10月20日前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共4620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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