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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XX非法狩猎案结案情况

发布日期:2023-04-21 09:30 浏览量:7624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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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杜XX(公民身份证号码:510822XXXXXXXX6274)于2021年8月,用自制猎套,在青川县姚渡镇汉道河村自家玉米地旁树林边(小地名庙儿梁上,位于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属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分局一般控制区)猎捕一只野猪。经鉴定,送检的野生动物制品为野猪,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价值为500元/只。 

杜XX非法狩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案发后,杜XX生态环境损害赔偿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4月20日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青川县林业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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