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热点查询: 财政预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禁实施违法建设的通告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禁实施违法建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27 15:42 浏览量:6748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字体: ]
分享:

为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一切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设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等,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凡未依法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的建(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

二、凡属违法建设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违法建设方承担。

三、各乡镇、村(社区要履行本辖区监督职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发现新增违法建设的,要及时劝阻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四、自然资源局、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联合各乡镇形成管理合力,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五、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相关当事人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应严格按《决定书》规定事项履行,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置。对阻止或妨碍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欢迎广大群众对各类新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39-7204578

自然资源局 0839-7202534

县农业农村局 0839-7202689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39-7202765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