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落实到位。县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相关桥梁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安委〔2023〕10号)文件,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浮桥、吊桥、荡桥等相关桥梁设施全面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内桥梁设施。共排查12座吊桥,其中8座正常使用,3座禁止人车通行,1座正在建设施工。
(二)督导检查到位。各乡镇针对排查出的桥梁,明确桥梁管理责任人、监管责任部门。同时,对辖区内桥梁开展评估,对属于“正常使用”类的桥梁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和定期巡查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属于“禁止使用”类的桥梁设施,进行封闭管理,严防人员进入。
(三)预警防范到位。充分运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及时发布了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乡镇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防范应对。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下,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吊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