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川县沙州两棵松怡老院向青川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申请,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我局依法审批同意青川县沙州两棵松怡老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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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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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地址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许可 决定时间 |
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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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沙州 两棵松怡老院 |
沈清华 |
青川县沙洲镇幸福村1组 |
青行审许字〔2023〕11号 |
2023年11月21日 |
同意青川县沙州两棵松怡老院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