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川县西湖青川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青川县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资金池”特殊群体救助的通知》(青西青协作领办〔2024〕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已申报的资料县、乡(镇)、村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审批,最后确定254人符合救助条件。现将第一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4日)
干部群众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于公示期内向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0839—7202473
附件:“乡村振兴资金池”特殊群体救助汇总表(第一批)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