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青川县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林长制”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
二是规范林木采伐。积极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对农户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加快推进林木采伐APP、在线申请和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不断完善“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服务”,切实保障林权权利人依法采伐利用林木的权利。
三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采伐的,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的林木的,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林木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森林病虫害而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以及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是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分类管理。切实加强和严格天然林、公益林采伐管理,规范和适度放宽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保护地内的林木采伐严格按照保护地管理规定执行。禁止对干线公路两侧,主要河流两岸、城镇周边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以外的采伐。(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市政等施工需要除外)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采伐监管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采伐监督管理措施,坚决依法制止、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同时安排林业站工作人员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建立相关台账,详细记载数据,坚决杜绝黑原料收购、台账弄虚作假等行为,规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