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对坐落于我县各乡镇一批公办学校、卫生院用地(位置见附图)进行土地权属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红光卫生院)地块一位于关庄镇红光社区,四周东至田仕斌、岳永继、岳云先房屋,南至王义邦房屋,西至岳永华林地,北至原养老院,面积为851.24㎡,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关庄镇红光社区核实,该地块为原红光卫生院用地,于80年代迁建于此,灾后原址重建,为国有土地,与村集体无权属争议。
(石坝卫生院)地块二位于石坝乡大房村,四周东至王有学和文国平房屋,南至河流,西至河流,北至山,面积为1628.02㎡,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大房村核实,该宗地于地震后原址重建石坝卫生院,原卫生院修建于50年代,为国有土地,与村集体无权属争议。
(大院卫生院)地块三位于大院回族乡明珠社区,四周东至明珠社区山坡、明珠社区集体旱地,西至道路,南至道路,北至明珠社区山坡,面积为1785.15㎡,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明珠社区核实,该宗地为原大院民族学校用地,于80年代修建,地震后重建,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全部征收完毕,为存量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无争议。
(凉水中心卫生院)地块四位于凉水镇凉水社区,四周东至凉水镇派出所,西至曹新明房屋,南至道路,北至道路,面积为1288.70㎡,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凉水社区核实,该宗地于地震后原址重建卫生院,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全部征收完毕,为存量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无争议。
(凉水茅坝)地块五位于凉水镇茅坝村,四周东至雍正云房屋,西至茅坝乡中心小学,南至山坡,北至道路,面积为308㎡,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茅坝村核实,该宗地于地震后原址重建卫生院,原卫生院于80年代修建,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全部征收完毕,为存量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无争议。
(房石卫生院)地块六位于房石镇大石坝社区,四周东至郑光明,郑光辉,吕正文房屋,西至道路,南至堡坎,北至道路,面积为2370.62㎡,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大石坝社区核实,该地于1985年修建房石卫生院,地震后原址重建,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全部征收完毕,为存量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无争议。
(乐安卫生院)地块七位于乐安镇大桥社区,四周东至乐安河,西至道路,南至何燕、程奇敏、董洪春房屋,北至道路,面积为3143.11㎡,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大桥社区核实,该地于60年代修建乐安卫生院,地震后原址重建,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全部征收完毕,为存量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无争议。
(前进卫生院)地块八位于乐安镇古城村,四周东至农业局茶叶办,西至古城村市场,南至道路,北至道路,面积为322.07㎡,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古城村核实,该地于60年代修建前进卫生院,地震后原址重建,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全部征收完毕,为存量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无争议。
(营盘卫生院)地块九位于沙州镇白水关社区,四周东至道路,西至道路,南至白水关社区集体土地,北至董斌房屋,面积为1296.94㎡,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白水关社区核实,该卫生院受地震损毁后原址重建,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全部征收完毕,为存量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无争议。
(楼子卫生院)地块十位于七佛乡楼子村,四周东至道路,南至张义华房屋,西至楼子村集体土地,北至楼子村委会,面积为609.29㎡,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七佛乡楼子村核实,该地块为原楼子卫生院用地,70年代左右在此建院,为国有土地,与村集体无权属争议。
(建峰卫生院)地块十一位于建峰镇青峰社区,四周东至马仕长房屋,南至道路,西至黄显林、张会昌、马贵明、马帮勇房屋,北至马仕长林地,面积为1060.87㎡,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建峰乡青峰社区核实,该地块为原建峰乡中心小学用地,70年代左右在此建校,后修建建峰乡卫生院,为国有土地,与村集体无权属争议。
(马鹿卫生院)地块十二位于竹园镇马鹿社区,四周东至道路,南至马鹿社区集体土地,西至马鹿社区集体土地,北至道路,面积为2254.51㎡,经实地踏勘调查并经竹园镇马鹿社区核实,该地块为原马鹿乡政府用地,70年代左右在此修建政府,政府迁建后修建马鹿卫生院,为国有土地,与村集体无权属争议。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该宗地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请与该宗土地有权属纠纷的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我单位提供相关权属证明书面材料申明权利,逾期我单位将按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地块位置
注:向上为正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