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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登记中心依据申请人原青川县竹园区公所文教办公室申请,将青国用(1992)字第104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