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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4-04-10 15:29 浏览量:2990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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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 

2.承担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安全、后勤、教研、基建和财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绩效和教育教学质量。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组织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通过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师德建设、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配合各级德赢VWIN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7.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8.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依法治园工作,持续构建法治校园。

把法治教育与教师的日常行为规范紧密结合起来,使教师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办学,使法治教育走向成熟。

2.加强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园平安运行。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采取每日巡查和每周例行检查的管理制度,保证有问题在第一时间得以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继续创建零事故平安校园,保障师幼在园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

围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中。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素质。

加强师德和教育理论的学习,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思想素质和职业情操,在工作中要讲奉献,比爱心,并且明确当前教育发展的形势,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自我,创新工作。

加强班子队伍的管理。幼儿园定期开展管理研讨会,不断总结幼儿园管理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经常听取家长、教师、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自主学习,参加培训,组织全园学习外出培训知识,鼓励教师们积极把专业知识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提升教学质量,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4.深化家园合作机制,提升良好的社会形象。

 积极运用班级群、家访、家长会、家园联系手册、家长半日开放活动等途径,及时反馈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情况,让家长更加明确幼儿园的教育任务,以便争取家长的支持和帮助。

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幼儿园与家长间的纽带。期召开家委会成员会议,邀请他们共同参加幼儿园大活动的方案制定,听取家长们的办园意见。不断完善家园合作机制,提升幼儿园良好的社会形象。

充分发挥网络的信息传递及互动功能,及时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的活动动态,丰富育儿常识,拉近家园距离,创设家园之间网络资源的交流平台。

每月开展一次园务委员会会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属青川县教育局下属二级预算,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3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的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20.0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将年度考核奖纳入了年初预算;二是人员工资变化。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收入预算120.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0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支出预算12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1万元,占97.25%;项目支出3.3万元,占2.6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0.0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将年度考核奖纳入了年初预算;二是人员工资变化。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0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9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0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将年度考核奖纳入了年初预算;二是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资金投入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教育支出90.99万元,占75.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0万元,占11.7%;卫生健康支出6.29万元,占5.24%;住房保障支出9.43万元,占7.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学前教育阶段日常办公费用等。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116.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学校建设及日常办公费用等。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33.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础绩效奖,单位年初预算时功能科目选错后续及时更正。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与失业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9.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与去年一样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无公务用车。

2024年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属青川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故2024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捐赠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024年单位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120.0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 116.71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0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保教费等(或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青川县房石镇幼儿园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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