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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2 04:06 浏览量:430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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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本乔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青川县乔庄镇丝绸路。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类型: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被继承不动产权证书号:青房权证监字第200800315号。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王汝立、赵维英的共同共有(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100%)。

继承方式: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王汝立、赵维英。

继承人姓名:王本乔。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根据公证书(2015)青证字第96号的遗嘱公证。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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