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本乔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青川县乔庄镇丝绸路。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类型: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被继承不动产权证书号:青房权证监字第200800315号。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王汝立、赵维英的共同共有(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100%)。
继承方式: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王汝立、赵维英。
继承人姓名:王本乔。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根据公证书(2015)青证字第96号的遗嘱公证。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