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川县众康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向青川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换(补)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申请,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审批同意青川县众康医院医养结合中心换(补)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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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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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地址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许可 决定时间 |
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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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众康医院医养结合中心 |
马金富 |
青川县众康医院医养结合中心 |
青政数字〔2024〕4号 |
2024年6月11日 |
同意青川县众康医院医养结合中心换(补)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