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72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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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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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佳维  |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青川县城郊社区马家院四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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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57㎡/232.68㎡  | 
				
					 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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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