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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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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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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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有关信息 |
施工管理服务 |
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主管部门信息,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人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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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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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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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 |
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质量安全问题整改 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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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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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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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竣工 有关 信息 |
竣工 验收 审批 (备 案) |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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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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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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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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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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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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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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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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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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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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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 建设 项目 招标 投标 信息 |
招标 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 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 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 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 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 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 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 ■ 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 ■ 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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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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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 建设 项目 招标 投标 信息 |
中标 候选 人公 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以及评标情况;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
招标人收 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 3 日内 |
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 ■ 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 ■ 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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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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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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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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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 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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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信息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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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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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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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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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 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 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 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 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中国政府采 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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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 采购 信息 |
资格 预审 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 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 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 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 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或者其 委托的 采购代 理机构 |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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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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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 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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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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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 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 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 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 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 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 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 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中国政府采 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 |
√ |
|
√ |
|
|
10 |
政府 采购 信息 |
政府 采购 项目 验收 结果 |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 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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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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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
1 |
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四川省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工作规程》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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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 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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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3 |
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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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4 |
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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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5 |
最低生活 保障 |
政策法规 文件 |
《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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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6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 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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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7 |
最低 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 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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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8 |
最低生活 保障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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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9 |
医疗救助 |
政策法规 文件 |
《四川省医疗救助工作规程》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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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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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医疗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 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医疗救助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 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12 |
医疗救助 |
审批信息 |
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13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 文件 |
《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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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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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根据乔庄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15 个工作 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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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临时救助 |
审核审批信息 |
临时救助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信息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15 个工作 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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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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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会救助财政资金 |
社会救助财政资金 发放明细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高龄补 贴、困难残疾人补 贴、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等资金发放明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1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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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村务 ■ 村务公开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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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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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高龄补贴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 点、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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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 |
高龄补贴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 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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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 |
高龄补贴 |
审批信息 |
高龄补贴人员及相关信息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 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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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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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服务机构信息 |
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 |
机构养老服务内容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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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村(社区) 公示栏(电子 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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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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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2020 年)>》、各省 “七五”普法规划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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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村响广播 ■ 入户/现场 ■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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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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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及时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入户/现场 ■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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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 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 进集体先进 个人名单;表 彰决定 |
同上 |
及时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入户/现场 ■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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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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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 献的人民调 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按照国家规 定给予表彰 奖励 |
评选表彰通 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 进集体先进 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 例》 |
及时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入户/现场 ■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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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法律查询 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 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 师、公证、基 层法律服务、 司法鉴定、仲 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 机构和人员 有关基本信 息、从业信息 和信用信息 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及时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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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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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 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 务实体平 台、热线平 台、网络平 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 务实体、热 线、网络平台 法律咨询服 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及时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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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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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7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 务平台建设 相关规划;公 共法律服务 中心、工作站 具体地址;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 各省级法律 服务网网址; 三大平台提 供的公共法 律服务事项 清单及服务 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及时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入户/现场 ■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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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 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预 算 法 》 《 政府信息公 开 条 例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政 府网站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预 算 法 》 《 政府信息公 开 条 例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政 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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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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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
1 |
就业 失业 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 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 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 政府信息公 开 条 例 》 《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建峰镇 人民政 府 |
■ 便民服务中 心
|
√ |
|
√ |
|
|
2 |
就业 失业 登记 |
《就业创 业证》申 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 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 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同上 |
建峰镇 人民政 府 |
√ |
|
√ |
|
||
|
3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 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同上 |
建峰镇人民政 府 |
√ |
|
√ |
|
||
|
4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政府信息公 开 条 例 》 《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 条例》 |
同上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5 |
对就 业困 难人 员 ( 含 建档 立卡贫困 劳动 力) 实施 就业 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 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 政府信息公 开 条 例 》 《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建 峰 镇 人 民 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八)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 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 道 |
同上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2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暂停养老 保险待遇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同上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 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 道 |
|
同上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4 |
社会保障 卡服 务 |
社会 保障 卡启用(含 社会 保障卡银 行账 户激活); 社会 保障 卡应 用状 态查询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 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 道 |
《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社会 保险法》《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障 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同上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5 |
社会保障 卡服 务 |
社会保障卡 信 息 变 更 (非关键信 息);社会保障卡密码修 改与重置社 会保障卡挂 失与解挂; 社会保障卡 注销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 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 道 |
同上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九)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
1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 土 地管理法》 《 城 乡规划法》 《 政 府信 息 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乡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载体 ■ 公开査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
2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 土 地管理法》 《 城 乡规划法》 《 政 府信 息 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乡 镇人 民政府 |
■ 发布会/听证会 ■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公 开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级 |
||||||
|
1 |
道路 运输 |
道 路 旅 客运输 |
1.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2.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3.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
信 息 形 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 政府 |
■ 政府网站 ■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2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1.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2.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3.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
信 息 形 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乡镇德赢VWIN |
■ 政府网站 ■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
3 |
驾驶员客运资格 |
1.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2.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3.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
信 息 形 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乡镇德赢VWIN |
■ 政府网站 ■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十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 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2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 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
|
√ |
|
|||||
|
3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 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电话号码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建峰镇人民政 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十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
1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 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2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
|
|
3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 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 征收人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4 |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
|
(十三)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 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 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2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 部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 和完善建档立卡 贫困户等重点对 象农村危房改造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 20 个工作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3 |
条件 与标 准 |
农村危房 等级评定 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 部 财政部关于印 发农村危房改造 脱贫攻坚三年行 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 部 财政部 国务 院扶贫办关于加 强和完善建档立 卡贫困户等重点 对象农村危房改 造若干问题的通 知》等 |
信 息 形 成之日起 20 个 工 作 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公示栏等平台和 办事大厅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4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 息 形 成之日起 20 个 工 作 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 息 形 成之日起 20 个 工 作 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 息 形 成之日起 20 个 工 作 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5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 息 形 成之日起 20 个 工 作 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 息 形 成之日起 20 个 工 作 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6 |
年 度 任 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 息 形 成之日起 20 个 工 作 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村村响广播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十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 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申请程序;核实;所需资料。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 办 法 》 《2018-202 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 息 形 成或 者 变 更之日起 20 个 工 作 日内。法律、法 规 对 政府 信 息 公开 的 期 限另 有 规 定的,从其规 定。 |
建 峰 镇 人 民 政府 |
■ 村 ( 社区)公示 栏 ( 电子屏)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渠道和载 体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办理时限;监督渠道。 |
《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管 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 开 农 业 “ 三 项 补 贴”改革工 作的通知》 |
信 息 形 成 或 者 变 更 之日起 20 个 工 作 日内。法律、法 规 对 政府 信 息 公 开 的 期 限 另 有 规 定 的,从其规 定。 |
建 峰 镇 人 民 政府 |
■ 村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3 |
动物 防疫 等补 助经 费 |
强制 扑杀 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助范围。 |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生猪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 |
信 息 形 成 或 者 变 更 之日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法律、 法 规 对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期 限 另 有 规 定 的,从其规 定。 |
建 峰 镇 人 民 政府 |
■ 村 (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
(十五)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
1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信息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 中心 |
√ |
|
√ |
|
(十六)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
1 |
再生育申 报 |
再生育 申报 |
符合再生育政策条 件 |
根据 2016 年 1 月 22 日四 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 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建峰镇人 民政府 |
■ 便 民服 务 中心 |
√ |
|
√ |
|
|
2 |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 光 荣证》 |
补 办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补办依据、补办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 民服 务 中 心 |
√ |
|
√ |
|
|
3 |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申请 |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申请 |
免费技术服务申请条件、政策文件等相关信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9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 民 服 务 中心 |
√ |
|
√ |
|
|
4 |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次受理 |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次受理 |
申请表及应具备资料、鉴定时间、鉴定机构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 民服 务 中 心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
|
5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 |
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等相关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21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 民服 务 中心 |
√ |
|
√ |
|
|
6 |
农村计划 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 对象申报 |
农村计 划生育 家庭奖 励扶助 对象申 报 |
办理依据、办理条 件、申请材料、办 理基本流程、办理 方式、公开受理、 审核、审批、送达 等相关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 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 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 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21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建峰镇人 民政府 |
■ 便 民服 务 中心 |
√ |
|
√ |
|
|
7 |
生育服务证办理 |
生育服务证办理 |
办理条件、办理基本流程等相关信息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根据 2016 年 1 月 22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 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 次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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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 民服 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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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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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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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口计生政策咨询 |
人口计生政策咨询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 2016 年 1 月 22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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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 民服 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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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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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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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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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文件 |
法 律 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 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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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 人 民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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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 他 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 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 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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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管理 |
隐 患 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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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 急 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 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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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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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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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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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名 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 责人姓名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 划 纲 要 (2014-2020 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便民服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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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管理 |
事 故 通报 |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 经过 )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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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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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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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管理 |
安 全 生产 预 警提 示 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村村响广播 ■ 便民服务中心 ■ 村(社区) 公示栏(电子屏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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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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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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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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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文件 |
部 门 和 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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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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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备灾管理 |
灾 害 信 息员队伍 |
镇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村村响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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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村村响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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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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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灾后救助 |
灾 情 核 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 (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 造成的损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村村响广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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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救 助 审 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 类) 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村村响广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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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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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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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灾害救助 |
因 灾 过 渡期 生 活 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 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村村响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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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灾后救助 |
居 民 住 房恢 复 重 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 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建 峰 镇人 民 政府 |
■ 村村响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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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款物管理 |
捐 赠 款 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建 峰 镇人 民 政 府 |
■ 村村响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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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年 度 款 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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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村响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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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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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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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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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 规、规章 |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乡村振兴的行政法规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 及乡村振兴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 息 形 成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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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村(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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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文 件 |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乡村振兴的规范性 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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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形 成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建峰镇德赢VWIN |
■ 便民服务中心 ■ 村(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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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政策文件 |
· 涉及乡村振兴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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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形 成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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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村(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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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乡村振兴资金 |
年度计划结果 |
·年度县级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计划安排情况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 息 形 成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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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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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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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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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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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形 成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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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中心 ■ 村(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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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 (0839721045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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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形 成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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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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