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式:72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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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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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龚德坤 |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青川县七佛乡贡茶社区七组 |
134.02㎡/266.74㎡ |
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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