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02月 24 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9-72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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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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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盛雪梅 |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青川县七佛乡芙蓉村三组 |
86.48㎡/90㎡ |
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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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1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