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人:张友钊,联系电话:0839-3263076;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5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