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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认定2025-2026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17:23 浏览量:2468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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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职业培训行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人社规〔2024〕3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认定青川县2025-2026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需求,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面向广元市内公开认定一批教学实力强、培训经验丰富、培训质量好、满意度高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青川县2025-2026年职业培训任务,最终以综合考核评定为准。如果认定期内省、市出台新的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从其新规定。

二、认定对象

(一)市内公办职业学(院)校;

(二)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结果的通知》(广人社函〔2024〕127号)规范办学评估等次为C级及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拟认定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拟认定15家培训机构,其中:公办职业学(院)校5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10家。如培训机构报名数量未达到拟认定数量的,则直接进行认定。

四、2025-2026年拟开展培训工种(专业)

服务于全县铝基新材料、食品饮料、文旅康养、建筑业、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技能类工种(专业)。

五、培训任务安排

(一)根据我县当年度产业发展、群众意愿需求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等因素适时安排具体培训类别、工种和数量任务,并面向认定的培训机构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二)如因产业发展、群众意愿等需开设的培训工种(专业)未在已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的培训工种(专业)目录中,则从已认定的培训机构中筛选具有此工种(专业)培训(教学)资质的培训机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六、禁止本次认定的情形

学(院)校近两年内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调查处理,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处罚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认定。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资料按标书标准装订(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分项目录并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作支撑,统一编排页码)。

(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须有创业培训师资,同时具有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服务的全职或兼职创业服务专家。

(三)所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

(四)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并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图片资料模糊的视作无效资料。

八、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青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在青川县德赢VWIN网站(http:)公示5个工作日。

(二)申请报名:根据青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发布公告要求申请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元市青川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根据我县2025-2026年拟开展的培训工种(专业),结合自身的办学特点,自主申报本学(院)校拟开展培训的培训工种(专业)(附件1、2)。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培训办学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相关办学经历证明及师资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

4.办公、培训和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5.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6.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和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指导员证书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三)评比认定。

1.实地考察: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邀请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现场查阅核实相关资料。

2.综合评定: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以综合评定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公办职业学(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别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的以“培训质量项”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得分和“培训质量项”得分均相同的以随机抽签决定排序。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最终评估意见,在市内公办职业学(院)校拟认定前5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拟认定前10名为承训机构,并进行公示。

(四)公示名单。对拟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在青川县德赢VWIN官网(http:)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九、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青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培训股

(三)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152-8205-9745

(四)监督电话:0839-7201566


附件:1.广元市青川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广元市青川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工种(专业)申报表;

3.广元市青川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4.广元市青川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服务协议。



青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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