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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5-04-15 17:41 浏览量:5691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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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精神,2025年1月1日起,全县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10元/月,一级由原每人每月1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由原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不变,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变,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50元。

截至2024年底,全县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8517人次385.17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1677人次33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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