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夏/秋粮收购工作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稳定安全供给的重大意义。现将夏/秋粮收购流程公布如下:
第一步:预约登记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或现场登记(需提供姓名、售粮品种、数量等信息)
现场登记:门口登记、排号,有序等待审核。
第二步:提交资料
售粮主体必备资料:
农户/种粮大户: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土地证明(承包/流转合同)、村委会开具的农产品自产证明;
家庭农场:农场名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农场主身份证、土地证明、对公账户信息;
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证明、对公账户信息;
粮食经纪人:
1.委托售粮需提供售粮委托书、付款委托书、委托人证件及联系方式;
2.注册营业执照经纪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对公账户信息;
重要提示:1.携带原件;2.现场提供免费复印(复印件签字/盖章后收集);
第三步:质量检验
检测指标:
1.小麦:水分、容重、不完善粒、杂质(含无机杂质)、面筋吸水量、玉米赤霉烯酮、呕吐毒素、重金属镉;
2.稻谷:出糙率、整精米率、水分、杂质、黄粒米、谷外糙米、脂肪酸值、黄曲霉B1、重金属镉;
结果处理:合格粮直接过磅;不合格粮按国粮标〔2024〕198号文件增扣量,整理合格后入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按《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步:过磅计重
以收购库点过磅计量为准。现场监磅,磅单双方签字确认。
库点公示有效期内地磅年检报告。
第五步:发票开具
农户/大户:由收购库点开具收购发票;
经营主体: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付款凭证;
第六步:结算付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代付);
到账时间:当日到账,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
其它事项
质量要求与收购价格
1.质量标准:当季新粮,国标三等及以上,储存品质“宜存”,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增扣量规则(国粮标〔2024〕198号)
·水分:以规定限量为基础,每高0.5%扣0.65%,每低0.5%增0.65%(低于标准2.5%以上不再增量,高或低不足0.5%不计增扣量)
·杂质:以规定限量为基础,每高0.3%扣0.3%,每低0.3%增0.3%(高或低不足0.3%不计增扣量)。
·不完善粒:高于规定限量,每高1%扣0.5%,高不足1%不计扣量,低于限量不增量。
·增扣量需同步执行,不得只扣不增!
3.收购价格:
以收购库点公示价格为准。
4.收购地点及联系方式
青川县兴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天武,0839-7207818,189-4288-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