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川佳兴铝业有限公司向青川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提交《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县级)》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我局依法审批同意青川佳兴铝业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实行期限为1年,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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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 地址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许可 决定时间 |
许可内容 |
执行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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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佳兴铝业有限公司 |
周新容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楼32号 |
青政数许字〔2025〕25号 |
2025年7月31日 |
同意青川佳兴铝业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