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俊萍、董发鑫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四川省青川县乔庄镇北井坝滨江华府A栋2-3-2。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董洪军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50%)。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董洪军。
继承人姓名:唐俊萍、董发鑫。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唐俊萍、董发鑫各继承25%。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