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党委、镇政府设7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公开、督促检查、目标管理、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机要、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拟定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办理涉及本乡镇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镇人大主席团的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承担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干部管理监督、党员教育管理、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离退休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执行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统筹负责辖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林业、水利、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文旅经济、商贸物流、经济合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审计、统计、供销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实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
负责执行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人民防空、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行政审批和数据、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群众工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人民防空、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行政审批和数据等领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负责辖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等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治理、深化改革、依法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维稳、防邪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动植物疫情)、道理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水上安全)、旅游安全、抗震救灾等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具有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救灾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应急救援;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县级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力量和本镇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联合行政执法;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镇行使、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本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和协助县级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基础性监管工作;提请镇党委、政府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政所。
负责执行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财政决算;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财务收支;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村(社区)集体财务、债权债务和“三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沙州镇设4个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9名。
(一)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集中受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教育、 卫生健康、救灾救济、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 残疾人事业等各类社会事务的服务性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完成党委、 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划转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新技术推广、农用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共信息、动植物检验防疫及病虫害防治、林业 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管护、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业设施管护、 自然资源与土地整理、农村公路建设等各类涉农事务和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水利站)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从林业工作站划转事业编制7名,畜牧兽医站划转事业编制6名,水利站划转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股级)。
(三) 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等服务工作; 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股级)。
(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