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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47003/2019-1223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01-14
发布时间: 2019-01-14 发文字号: 青川府办函〔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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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的通知

青川府办函〔2019〕3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网上缴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网上缴存,停止办理线下缴存业务。

二、实施范围

全县在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川管理部开设缴存账户的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缴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按月网上缴存工作,落实1名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管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前书面函告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二)明确主体,加强管理。各缴存单位是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工作的主体。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国资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有效加强对下属单位、企业按月网上缴存工作的督促力度。县经济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竹园经济开发区要组织有关企业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网上缴存业务。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缴存单位要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及时将汇缴资金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按月网上缴存。同时,各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月缴存基数等信息,确保职工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要根据职工工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职工缴存状态,对调出多年且未办理销户的职工“睡眠账户”,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及时上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处理。

(四)严守纪律,确保实效。各缴存单位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按月网上缴存工作的组织实施,严肃缴存工作纪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加强系统建设、维护力度,确保缴存工作衔接顺畅。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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